延安市财政局关于征求《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土地等级范围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延安市财政局关于征求《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土地等级范围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2008年,根据《陕西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实施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单位税额标准的批复》(陕政函〔2008〕33号)和《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更新市中心规划区地价的通告》(延政发〔2006〕50号)等文件精神,制定印发了《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土地等级划分及单位税额标准的通知》(延政发〔2008〕29号),为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依法征收奠定了基础。
近年来随着 我市经济 社会持续 发展,特别是2017年省政府出台的 《陕西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 对征税范围进行了调整,《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土地等级划分及单位税额标准的通知》(延政发〔2008〕29号) 确定的土地等级范围已不适应当前的实际情况,需要依法进行调整。根据 《陕西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结合我市实际以及《延安市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0)》 《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延安市中心城区及宝塔区乡镇基准地价更新 工作 成果的通告》(延政函〔201 9 〕 90 号) 、 《延安城区图》(2020年3月第1版)等资料,我们草拟了《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土地等级范围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按照《延安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现将全文公布,面向社会各界征求修改意见。
征求意见截止日期:2020年10月8日(至少为发布日期之后15日)
通讯地址:延安市新区为民服务中心1号楼1022室
邮编:716000
联系人:张璐
电话:0911-7091022
电子邮箱:395820129@ qq.com
附件: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 土地等级范围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延安市财政局
2020年9月17日
延安市人民政府
关于 调整 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 土地等级范围的通知
( 征求意见稿 )
各县 ( 市、 区 ) 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提高我市土地使用效益,进一步规范税收征管工作,根据 《陕西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 对征税范围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 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土地等级范围 有关事项通知 如下:
一、城市征税范围
按照《陕西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市 征税范围 为市行政区(不含建制镇)的区域范围。延安市 城市征税范围包括宝塔山街道、枣园街道、凤凰山街道、南市街道以及桥沟街道共5个街道行政区的区域范围,东至二十里铺村东侧,西至 温家沟村西侧,南至朱家洼村南侧,北至新区北区北侧山体。
城市征税范围内 土地划分为 以下 五个等级:一级土地、二级土地、三级土地、四级土地、五级土地。
( 一 ) 一级土地
- 中心街地块:北 关 大街、 中心街、 南 关 大街 周边区域,东至延河、南川河,西至 山体坡脚线,南至南桥,北至 延安中学北侧。
2.东关大街、 双拥大道地块: 东至 永泰路,西 、 南 至延河,北至 清凉山南侧 山体坡脚线 与 长青路 一线。
- 新区北区 中心地块:东至 延州大道,西至井冈山路东段、北环路、杨家岭北苑东侧、上城二号小区东侧、杨家岭南苑东侧、公学北路、贵人峁路、融创延安宸院西侧一线,南至山体坡顶线,北至山体坡脚线。
( 二 ) 二级土地
- 枣园 大道 地块:东至胜利广场东侧,西至枣园 大道 与 枣园南路 交汇处,南至西川河,北至 山体坡脚线。
2.延河西路 地块:东至延河,西至 山体坡脚线,南至 延安中学北侧,北至石佛沟大桥。
- 延安大学 、延河东路 地块:东至 山体坡脚线,含杨家岭旧址平坦区域,西至延河,南至 新闻纪念馆西侧,北至延安大学北侧。
- 长青路北侧地块:东至 刘万家沟,西至向阳路与长青路交汇处,南至长青路,北至 山体坡脚线,含 向阳沟、 尹家沟、桥沟、东十里铺 沟内道路两侧平坦区域。
5.双拥大道延伸地块(原延安机场):东至上汽大众延安腾达4S店西侧、川松路一线,西与双拥大道一级地相接,南至延河北路,北至长青路。
6.宝塔山 路、七里铺 大 街地块:东至 山体坡脚线,西至南川河,南至 延安汽车南站北侧,北至延河。
7.杜甫川北路 地块: 杜甫川北路北侧平坦区域,东至南川河,西至 红化 路 及丰泽园小区南侧,南至杜甫川河,北至南桥与一级地相接。
8.学习书院、北大培文地块:新区北区北环路西北侧区域,东至井冈山路东段,东南至北环路,南至学习书院,西至华为云计算数据中心东侧、学习书院西侧一线,北至北大培文学校北侧。
9.新区北区二期地块:东、南至肤施大道,西至延州大道,北至北环路。
( 三 ) 三级土地
- 枣园地块:东与枣园 大道 二级地相接,西至延安职业技术学院宗地西侧,南至西川河,北至 山体坡脚线,含枣园旧址。
2.小砭沟、 石佛沟地块: 小砭沟内道路两侧平坦区域及石佛沟安置小区。东至石佛沟大桥,西至 小砭沟山体坡脚线,南至 小砭沟隧道,北至西川河。
- 杨家湾地块: 延大路北段两侧平坦区域,东至山体坡脚线,西至延河,南至延安大学北侧与二级地相接,北至杨家湾大桥。
- 卷烟厂地块:东至延河,西至 山体坡脚线,南至兰家坪大桥,北至杨家湾大桥,含四八烈士陵园。
5.公学南路(杨家岭)地块:道路两侧平坦区域及嘉岭檍树、旭坤小区。
- 文化沟、西沟、市场沟 、白坪、烟洞沟 地块: 沟内 道路两侧平坦区域。
- 中心街地块: 中心街、 南 关 大街 西侧 一级地外围 山体坡脚线 以上 山脊线以下 区域。
- 红化沟地块: 红化路、宝中路东 侧平坦区域,南与二级地相接。
9.杜甫川 地块: 二级地南北两侧区域,东至杜甫川河与南川河交汇处,西至 中皇商务酒店西侧,南至 山体坡脚线、马家湾小区南侧一线,北至丰泽园小区北侧。
10.小 南河路地块:东至南川河,西至 山体坡脚线,南至宝塔区清真寺北侧,北至杜甫川河与南川河交汇处。
11.二庄科地块:二庄科路两侧平坦区域,东至二庄科安置小区,西至铁路,南、北至山体坡脚线。
12.南寨砭 、 黄蒿洼地块: 延河南路南侧及黄蒿洼 路 、 方塔路 两侧平坦区域,黄蒿洼路方向南至宝塔山综合批发市场南侧,方塔路方向南至鑫鑫安置房小区南侧。
13.居然之家 地块: 尹家沟居然之家、天宝建材批发城区域。
- 东 二十里铺 地块: 长青路北侧平坦区域,东至上汽大众延安腾达4S店西侧,西至 凯泽世纪公园西侧,南至 长青路,北至 山体坡脚线。
( 四 ) 四级土地
- 裴庄地块:东至延安职业技术学院西侧,西至裴庄 包茂 高速 公路(G65) 出入口,南至西川河,北至 山体坡脚线。
2.狄青牢 地块: 延河东南侧平坦区域,东至山体坡脚线、北过境路(G341)中国石化加油站,西、北至延河,南至杨家湾大桥。
- 罗家坪、泽子沟地块: 延河南侧及罗家坪、泽子沟 沟内道路两侧平坦区域,东至永昌路,西至泽子沟沟口。
4.外围山体区域 : 城市 征税范围 内 各道路及沿线各沟内一、二、 三级地 外围山体坡脚线以上山脊线以下 区域。不包含西川河南岸小砭沟地块以西区域、延河南岸罗家坪地块以东区域、刘万家沟山体坡脚线以上山脊线以下区域、黄蒿洼方塔路 鑫鑫安置房小区以南(除鑫鑫家园小区、山水天成小区之外)区域、二庄科沟内三级地以外区域。
( 五 ) 五级土地
城市 征税范围 内一、二、三、四级地以外的其他区域。
二、 县城 、 建制镇、工矿区征税范围
按照《陕西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规定,县城 征税范围 为县城镇行政区的区域范围,建制镇征税范围为镇行政区的区域范围,工矿区征税范围为工商业比较发达、尚未设立镇建制的工矿园区区域范围。
根据《延安市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0)》,延安市中心城区范围为:东至姚店长延高速公路(G2211)出入口,西至 裴庄 包茂 高速 公路(G65) 出入口 以及 万花 牡丹园小区,南至三十里铺村及延西高速公路(G6522)延安服务区,北至河庄坪石窑村大桥及北过境路(341国道)核桃树塔村,包含南泥湾红色文化小镇(东北至金家砭村,西北至樊庄村,西至桃宝峪沟,南至三台庄村)。中心城区范围内,城市征税范围外建制镇的土地,按照建制镇一级土地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各县(市、 区 ) 人民政府要按照《陕西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规定,结合本地 实际,合理确定各等级土地的适用范围。宝塔区对延安市中心城区外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土地进行等级划分和适用范围确定。
同一单位连续性地块如同时涉及不同等级土地时,按其主要占地面积定级;同一单位不连续性地块涉及不同等级土地时,分别按不同等级计算。
本通知自 2020 年 月 日起执行,2025年 月 日废止。《 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土地等级划分及单位税额标准的通知》(延政发〔2008〕29号) 中关于土地等级范围的内容同时废止。